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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淄博市周村鲁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原淄博市周村鲁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调查地块为原淄博市周村鲁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用地,位于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仇套村北首,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根据北郊镇土地利用规划,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调查资料,调查地块位于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仇套村北首,1999年之前作为仇套村农耕地利用,1999年建成淄博市周村鲁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厂区主要建设300/年油酸酰胺项目,在油酸酰胺生产过程中生成副产氨水,氨水在储存、生产过程中存在泄漏风险。由于市场原因,企业于2015年关停,2018年全部拆除,地块闲置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淄环工委办[2020]8)有关要求,需要对原淄博市周村鲁博化工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地块环境调查。

为保障地块用地环境安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委托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新厂址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一、工作程序

由于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化工单位,污染风险较大,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工作程序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及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初步采样分析。

二、地块概况

根据淄博市周村鲁博化工有限公司《300/年油酸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3月编制)及相关调查资料,调查地块1999年之前作为仇套村农耕地利用,1999年建成淄博市周村鲁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厂区主要建设300/年油酸酰胺项目,在油酸酰胺生产过程中生成副产氨水;由于市场原因,企业于2015年关停,2018年全部拆除,地块闲置至今。

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和村庄,其中地块北侧2018年前为2家纺织厂;自20172019期间,地块周边逐渐开始建设悦隽江山、仇套社区、明发桃花源著居民区及山东康成药业有限公司健康产业配套中心项目,2018年,地块及北侧纺织厂全部拆除,2019年,韩套村及仇套村整体搬迁至仇套社区,并完成地面建筑拆除。2009年至今,地块东南、仇套村以东有两处养殖场,主要养殖羊,为村民自建。

三、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工作人员于2020325日组织人员对地块现场进行踏勘,通过勘探发现地块还有未拆除的地面事故水池及少量建筑残留基础,其余建筑物均已全部拆除,地面已平整,地块遍布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地块内未见明显的污染痕迹、无明显异味;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周边地块主要为耕地和居民区,其中地块西南为仇套社区,西侧为为悦隽江山(在建)、明发桃花源著(在建)居民区,东侧110米为山东康成药业有限公司在建“健康产业配套中心项目”,南侧为人民路,西侧为广州路,东侧为滨博高速,周边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

调查地块为原淄博市周村鲁博化工有限公司“300/年油酸酰胺项目”厂区,项目原料使用液氨,采用瓶装方式暂存,不会造成液氨泄漏;生产过程产生的氨水作为副产品外售,氨水采用地下池储存,地下氨水池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原料动植物油酸、产品油酸酰胺均采用地上储罐储存,车间内地面全部硬化处理,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物料泄漏事件。地块内不涉及地下储罐、管线、电缆等设施。

根据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北邻2家纺织厂,均为个体经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丝绸、服装、床上用品等,外购原辅材料主要为蚕丝、棉布等,仅在厂区内进行纺织、加工,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噪声,无生产废水,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地块东南700m处有2处养殖户,为仇套村村民养殖的羊(几十头),养殖粪便及污水收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会对地块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影响,养殖场异味仅对周边空气产生影响;周边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严重污染工业项目,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周边地块对地块环境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四、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占地4000m2,原使用功能为工业用地,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共设置5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设置2个对照点,采集并送检样品17个,土壤调查指标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45项及石油烃,满足地块污染调查需求;本次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3件,在地块和上下游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 口(1#-3#),均利用现有地下水井。

将所有检测指标浓度与相应评价指标对比分析,调查地块内各土壤采样点均无污染物超标。调查范围内地块内及上下游地下水监测井均有污染物超标,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超标污染物不属于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其超标主要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有关。

五、报告结论

调查地块和周边区域环境没有显著差异,调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中各污染物污染程度可接受。综上所述,本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

 

                     

 

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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